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修改、否决议案或提交新提案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
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车城东七路360号公司办公楼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18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
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涛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6,2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4,3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860,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量5,61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
量3,7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
股份数量1,8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在关联股东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400,000 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86,1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86,192,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 的
99.986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88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凯翔、张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
印章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