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3,0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
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95 卜范胜
2 01*****812 黄欣
3 01*****487 柳少娟
4 00*****289 李凤瑞
5 00*****136 孙丽香
6 01*****920 卜祥尧
7 01*****995 张广军
8 01*****104 赵立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
2016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咨询联系人:陈茜茜、周超
咨询电话:020-66350978
传真电话:020-66354166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