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G20160518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上午 9: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周成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504,260,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511%。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504,236,3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5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5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0%。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6,76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46%,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华瑞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同意 1,504,250,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46%,反对10,52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54%,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