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机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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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6-024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机械”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

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

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

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 1 家认购对象——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

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

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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