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6-03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 www. cninfo.com.cn)(公告编
号 2016-029)。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周三)下午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万达广场
C 座 2111 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8,210,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27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8,201,2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75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9,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48,20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48,20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48,20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48,20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48,20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48,20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48,20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反对股份数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