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已获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4,453,98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5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9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0*****191 姚小青
3 01*****468 曾国壮
4 00*****177 吴玢
5 01*****112 姚晨
6 01*****243 伍光宁
7 01*****193 孙长海
8 00*****294 刘强
9 01*****442 郑丹
10 01*****488 蓝武军
11 01*****714 王龙
12 01*****664 陈瑞强
13 00*****333 张丽云
14 01*****661 姚小平
15 00*****672 石秀艳
16 01*****914 胡淑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郑丹 商晓梅
咨询电话:022-59623217
传真电话:022-596232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