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40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已于2016年4月12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28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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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5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2 08*****245 金岸有限公司
3 08*****477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4 08*****707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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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咨询联系人:邱碧开、陈伟良
咨询电话:0758-2696338、0758-2696038
传真电话:0758-2691582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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