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关于审议“康芝”商号使用权授予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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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7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康芝”商号使用权授予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康芝”商号使用权授予控股股东及其下

属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或“乙方”) 现持有公司

股份177,69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9%,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0年5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简称

“康芝药业”,2012年度,“康芝”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康芝”品

牌知名度在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扩展,被市场广为认

识及接受。公司拟与宏氏投资签署《商号许可使用协议》,无偿授予“康芝”商

号使用权于宏氏投资及宏氏投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康芝”商标及商号的完全所有权,

商标注册号为“1398483”,故有权合法授予宏氏投资本公司及宏氏投资控股子

公司其商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

二、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洪江涛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037987

(四)经营范围:文化娱乐,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批发及零售贸易,货品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商业信息咨询,

商业服务,楼宇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劳务服务,汽车、游艇租赁,机器设备租

赁,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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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五)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宏氏投资资产总额122,887.36

万元,净资产59,943.48万元,营业收入44,657.67万元,净利润26,818.72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履约能力分析:宏氏投资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

三、商号许可使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康芝”驰名商号 (注册号:1398483)许可乙方有

用来投资设立冠名含“康芝”字号公司,且包括乙方公司在内涉及冠名“康芝”

字号的名称变更。

(二)甲方将“康芝”驰名商标无偿授权给乙方使用,但仅限于本协议第1

条范围内的公司形式,但均得遵循本合同中最重要的原则:无论乙方投资设立任

何公司均不得系与甲方存在同行业竞争性公司。其中判定是否存在同行业竞争性

具体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与甲方产生经营冲突等来进行综合

判断。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康芝”商号最终续展

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且保证,本协议第1条范围内的公司形式,同时包括

未来设立任何非与甲方公司存在竞争性同行业的公司形式等,其包括上述提及的

公司主体在内的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甲方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不损

害许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康芝”商号,仍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洪江游先生一道,严格遵守上市前分别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的内

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甲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甲方以及甲

方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乙方同时保证本协议第1条范围内的公司形式过程中对

于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理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只是公司将“康芝”驰名商号 (注册号:1398483)许可乙方有用来

投资设立冠名含“康芝”字号公司,且包括乙方公司在内涉及冠名“康芝”字号

的名称变更,通过其冠名“康芝”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

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无偿许可使用。

同时宏氏已承诺,使用“康芝”商号仅用于宏氏投资本公司及宏氏投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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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使用,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不损害许

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康芝”商号,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洪

江游先生一道,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

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将拥有的“康芝”商号许可宏氏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创造更高品牌价值,并为公司开拓其他产品领

域打下良好基础,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后,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0年5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股

票简称“康芝药业”,2012年度,“康芝”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康芝”

品牌知名度在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扩展,被市场广为

认识及接受。本次公司将“康芝”商号使用权授予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氏投资”)及宏氏投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信息

披露。

(二)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康芝”商标及商号的完全所

有权,商标注册号为“1398483”,故有权合法授予宏氏投资本公司及宏氏投资控

股子公司其商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使用“康芝”商号仅用于宏氏投资本公

司及宏氏投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

争关系,不损害许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康芝”商号,仍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江游先生一道,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

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康芝”商号使用权授予控股股东

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通过其冠名“康芝”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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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与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商

号许可使用协议》,授予“康芝”商号使用权于宏氏投资本公司及宏氏投资控股

子公司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商号许可使用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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