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
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田新甲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7,713,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其中: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1人,所
持股份284,29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所持股份3,415,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
287,59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
所持股份1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
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7,7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机器人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4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张初虎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4,4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3人,所持股份合计115,600股,其中同意股份
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7,7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西南区域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7,7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长沙长泰签订战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4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