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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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

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田新甲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7,713,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其中: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1人,所

持股份284,29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所持股份3,415,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

287,59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

所持股份1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

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7,7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机器人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4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张初虎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4,4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3人,所持股份合计115,600股,其中同意股份

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7,7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西南区域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87,713,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长沙长泰签订战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4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4人,所持股份合计3,415,600股,其中同意股

份3,4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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