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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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并在2016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殷恒波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

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69,022,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8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168,037,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5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98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762,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2,777,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98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22,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22,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22,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22,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22,0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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