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详见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只
楚药业”)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只楚药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股权过户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本次交易标的只楚药业 100%股权已过户至福安
药业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
完成,福安药业已持有只楚药业只楚药业 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
付本次交易的剩余现金对价 21,623.15 万元,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福安药业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福安药业已合法取得
了只楚药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各方出具的各项承诺就协议合法有效,继续
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福安药业尚需完成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登记手续及在深交所的上市手续,尚需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完成章程修改
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在风险及障碍。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
所认为:
福安药业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福安药业现合法、有效地持有标的资产 100%
股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