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999,47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将于201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07 汪天祥
2 01*****371 汪天祥
3 01*****245 汪 璐
4 00*****030 蒋 晨
5 01*****393 蒋 晨
6 00*****505 黄 涛
7 01*****372 黄 涛
8 01*****414 陶传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 2 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汤沁 陶亚东
咨询电话:023-61028766
传真电话:023-68573999
六、备查文件
1、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