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04 月 18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 年 0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
函》,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披露。(请详见 2016 年 04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 2016-045 号公告)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05 月 18 日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来
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六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05 月 18 日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六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0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48,395,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60.18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48,377,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1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1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慧目公司及中太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构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
润分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18,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慧目公司及中太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构为通过。
14、审议通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5,76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