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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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00 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201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268,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5,573,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5,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

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5,65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反对股 6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3,8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反对股 61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23%;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5,65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反对股 6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3,8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反对股 61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23%;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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