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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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强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玉刚 联系电话:021-588838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玻 联系电话:021-588838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

关规定,包括基本法规、

三会规则、内部控制、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等;股份锁定的相关

规定,包括基本法规、窗

口期和锁定期操作规范

等;案例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不适用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 不适用

向的承诺

3、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不适用

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及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关于股份回购 不适用

的承诺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

管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6、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的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和监事关于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持股 5%以

上股东钱彬、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 不适用

限合伙)、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晓春与管军夫妇对公司及 不适用

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事项的承诺

10、莫宏斌、李军、管瑞卿、刘绮霞、恽鹏飞、

王兵、顾明天、顾来富、赵贤、张海霞、马则 是 不适用

兵关于服务期限等的承诺

11、钱晓春、管军、钱彬、钱瑛、钱小瑛、管国

勤关于 2011 年 9 月资本公积转增补缴个人所得 是 不适用

税事项的承诺

12、发行前股东就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是 不适用

3

司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所做出的承诺

13、钱晓春、管军关于 2011 年不规范使用票据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注】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注】2015 年 5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注函》(创业

板关注函【2015】第 11 号),认为: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接待华泰证券、华

夏基金、兴业全球基金调研,但截至 5 月 14 日,公司才在互动易刊载投资者关

系活动记录表。另外,有投资者称,5 月 11 日晚在互动易询问公司近期是否有

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公司 5 月 12 日下午 4 点答复,无机构投资者调研。公司

的上述相关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收到该函后,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韦玉刚 钟玻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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