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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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15 日以书

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即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16 年 3 月 2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7 年 6

月 3 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

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

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完成日。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16 年 3 月 2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将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的有效期外,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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