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刘石祯、许植楠、藤原英利、刘子斌、王
方水、陈锐谋、曾法成、秦桂玲、张洪梅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徐建军、赵耀、毕秀丽、潘爱玲、王新宇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对前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
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周志济 张承珠
王 磊 徐建军
赵 耀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