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
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维宏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
情况,对维宏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 号)核准,维宏股份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21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1,820,000 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2,39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20.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7,345,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7,628,400.00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17,20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
[2016]2670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一体化控制器产品升 沪奉发改备
1 55,603,600.00 55,603,600.00
级及扩产建设项目 2014-54
1
沪奉发改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69,800.00 41,469,800.00
2014-53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 沪奉发改备
3 29,929,700.00 29,929,700.00
目 2015-40
伺服驱动器产业化项 沪奉发改备
4 53,714,100.00 53,714,100.00
目 2014-52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5 29,000,000.00 29,000,000.00 -
的营运资金
合 计 209,717,200.00 209,717,2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09,717,2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
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
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资金的实施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104,718,796.04 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额为 104,718,796.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中:
自筹资金预先 建筑工程费用
项目名称 设备及软件购 铺底流动资
投入金额 及安装工程费 其他建设费用
置费 金
用
一体化控
制器产品
升级及扩 43,504,255.89 20,110,254.87 11,258,176.33 9,108,740.17 3,027,084.52
产建设项
目
研发中心
27,330,307.06 11,063,774.91 12,014,210.10 4,252,322.05 -
建设项目
全国营销
网络建设 20,825,256.69 7,154,574.44 335,172.00 13,335,510.25 -
项目
伺服驱动
器产业化 13,058,976.40 7,022,180.81 990,933.00 2,041,937.93 3,003,924.66
项目
合计 104,718,796.04 45,350,785.03 24,598,491.43 28,738,510.40 6,031,009.18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
2
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2671 号)。
维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4,718,796.04 元。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宏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
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维宏股份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对维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玉剑 金铭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