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
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石旭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朱广信先生、何珊珊女士、胡志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造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孙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届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
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公司聘任上述人员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为公司组成一个更为专业、全面和高效的管理团队,对
公司的业务拓展、技术创新等各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利于公司各项战略的高效执行,从而提高公司
的综合竞争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济林
蒋政村
于永生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