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
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李飚、郑德
华、万涛、辛豪、杨红樱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资格,刘效文、郭全芳、王建华、
王廷富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具有独立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朝晖、杨楠、徐晓聚、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