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德力股份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 号”文《关于核准安
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6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630,900.00 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11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
职皖 QJ[2011]14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
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2013 年 3 月 25 日,德力股份保荐机构变更为
国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
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
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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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1
号文的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1,550,700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0.4 元/股,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3]6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36,127,28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8,693,350.7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433,929.30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徽商银行蚌埠淮上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
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如下账户进行变更:
1、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
集资金账户 76690188000397240 余额为 69,981,963.90 元。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同意公司撤销原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转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淮上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5,427,346.50 元),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 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国海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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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如下账
户进行变更: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募股时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肥 肥 西 路 支 行 开 设 的 超 募 资 金 账 户 ( 551903418410202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362,323.81 元。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撤
销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合肥科技农村
商业银行肥西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实际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国海
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德力股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影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且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有关规定,同意
德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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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书品
汪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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