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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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

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并对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3、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银信

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银

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提请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

1

性股票的议案》。

5、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说明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王丽新因为离职不再满

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王永珂、吴雷、李鹏三人因为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163人调整为15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原625.39万股调整为619.56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1、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及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等情况,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名

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

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原 625.39 万股调整为 619.56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由原 163 人调整为 159 人。

2、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以及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3、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

2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7日,

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人员、数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王丽新因

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王永珂、吴雷、李鹏三人因为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 163 人调整为

15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原 625.39 万股调整为 619.56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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