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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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 3 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艳女士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王丽新因

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王永珂、吴雷、李鹏三人因为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 163 人调整为

15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原 625.39 万股调整为 619.56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王丽新离职、王永珂、吴雷、李鹏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和权益数量相符。

3、同意以 2016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1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9.56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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