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及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等情况,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原625.39万股调整为619.56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由原163人调整为159人。
2、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3、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7日,并同
意按照调整后的人员、数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樊行健 张圣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