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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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7.70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16年5月

19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

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3日(T+2日)公告

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1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的“54 道路运输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78倍(截止T-3日,即2016年5月16日)。本次

发行价格7.7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19.7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70元/股。

本次发行新股为1,86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

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403.6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70元/股、发行新

股1,86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3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980万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03.6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

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2

重要提示

1、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68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10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7.7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天

顺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002800”。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68万股,网上发行1,8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383.6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3,9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03.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等 相 关 情 况 请 查 阅 2016 年 5 月 17 日 ( T-2 日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3

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500

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

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8,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

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年5月19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

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

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

4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

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3日(T+2日)公告的《新

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

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16 年 5 月 17 日(T-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天顺股份 指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

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州证券

指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本次发行

超过 1,8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网上发行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 1,8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T日 指2016年5月19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7.7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6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的“54 道路运输业”,

截止 2016 年 5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19.78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16 日前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5年每股收

20 个交易日均价 市盈率(倍)

益(元/股)

(含 5 月 16 日)

002183.SZ 怡亚通 27.31 0.48 56.90

002210.SZ 飞马国际 19.08 0.26 73.38

002769.SZ 普路通 73.32 1.23 59.61

算术平均 63.30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 7.70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19.7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 1,868 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86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广州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70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4,38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约 3,98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03.60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等 相 关 情 况 请 查 阅 2016 年 5 月 17 日 ( T-2 日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7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公告材料

2016年5月17日(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年5月18日(周三)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6年5月19日(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年5月20日(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6年5月23日(周一) 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2016年5月24日(周二)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16年5月25日(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7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8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天顺股份”;申购代码为“002800”。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5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

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868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1,868 万股“天顺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

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5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

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

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

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8,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

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9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0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5 月 19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5 月 2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T+1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5 月 2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

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5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新

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11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

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发生余股包

销情况时,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

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

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

12

告。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T+4日划给结算公司,

结算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上述过程中,网

上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交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133号

电话:0991-3792602

传真:0991-3792602

联系人:王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电 话:020-88836999

传 真:020-88836624

联系人:阳璐、熊科伊

发行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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