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审核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全体监事认真阅读了与《关于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乌兰察布
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29,497.8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9,497.86 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