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兰翔 联系电话:0591-38281712
保荐代表人姓名:伍文祥 联系电话:010-662902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已持续督导公司完善相关规章制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度,根据已暴露出的问题,将督促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已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及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详
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欣泰电气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存在
应收账款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
表更正、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等问题。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欣
泰电气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管理
需要和保荐机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整体的
内控意识不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
位,使得内控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
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内部控制有
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特别是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
大缺陷。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欣泰电气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
2、欣泰电气于 2015 年 7 月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深证调查通字 15069 号),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3、欣泰电气 2015 年审计机构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两笔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借款两个事项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对欣泰电气
2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意见;
4、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应收款中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
个人借款为 8,231.15 万元,其中,
实际控制人借款 6,387.79 万元;
5、控股股东辽宁欣泰于 2016 年 4
月承认从 2015 年 7 月开始通过供应
商武汉万宝至间接占用公司 950 万
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欣泰电气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
告了《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警示函决定的整改报告》和《关于
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无明确结论;
3、欣泰电气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
司 2011-2014 年存在虚构收回应收
账款并于下一会计期初转出资金、
转回应收账款情况,导致公司少计
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重大前期会
计差错事项按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
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
说明》;
4、欣泰电气 2015 年审计机构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两笔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借款两个事项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对欣泰电气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3
见的审计意见。针对审计报告中无
法表示意见的两个事项,欣泰电气
正在整改,一方面已督促两笔应收
账款债务承接方按承诺还款,另一
方面全面整改大额个人借款问题;
5、实际控制人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占款 6,387.79 万元,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转入;
6、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 950 万元,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辽宁欣泰
按照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
还清。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董监高行为规
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公司 2011-2014 年存在虚 1、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下一会 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计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账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款情况,导致公司少计提应收 确、完整;
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 2、针对 2011-2014 年存在
2、2015 年 8 月,公司将四处 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公司已
房产出售给关联方,但未及时 按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表进
将此事项作为关联交易提交 行了追溯调整并进行了披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亦未及 露;
时对外披露; 3、针对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
3、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截 程序和披露的事项,保荐机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占用 构要求企业重新补充履行相
4
6,387.79 万元、辽宁欣泰于 应程序并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7 月占用公司 950 万元 4、保荐机构正在按照相关规
等资金占用行为亦未及时对 定对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外披露。 资金等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已要求公司、股东全面
整改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欣泰电气销售业务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有效执
行客户信用管理,在两名大额
应收账款客户注销的情况下,
未及时采取充分的措施保障
应收账款回收,导致上述应收
1、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
账款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欣泰电气资金管理内部控 和完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制存在重大缺陷,截至 2014 两个大额应收款债务承接方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中
已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
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
前回款,保荐机构将督促落
人借款为 82,311,450.27 元,其
中,实际控制人借款 6,387.79 实回款情况;
万元,保荐机构已督促实际控 2、敦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资金
制人归还占款,该占款已于
管理制度,公司已保证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转入;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整
3、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中销售人员及非 改个人借款事项;
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为 3、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41,799,429.70 元,上述借款金
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按
额较大,无法保证资产安全,
承诺偿还占款,杜绝控股股
保荐机构尚无法确认其他应
收款中大额个人借款的真实 东、实际控制人占款,减少
用途及是否存在其他风险; 和规范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
4、控股股东辽宁欣泰于 2016
员的个人借款行为;
年 4 月承认从 2015 年 7 月开
4、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财务
始通过供应商武汉万宝至间
接占用公司 950 万元; 核算水平,加强财务报告内
5、欣泰电气财务报告内部控 部控制管理,避免出现差错
制存在重大缺陷,2015 年 11
更正情况。
月 27 日和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欣泰电气先后发布公告,对公
司 2011-2014 年度和 2015 年半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
正,同时,因未能提供相应的
审计条件,导致注册会计师针
5
对 2015 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
审计报告。
3.“三会”运作 公司个别届次董事会存在召 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和
开程序、通知时间、表决程序 完善,并要求在后续三会运
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作中规范运行。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1、已针对关联交易未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的事项要求企
业重新补充履行相应程序并
1、关联交易披露交易不完整。 进行披露;公司于 2016 年 4
2015 年 8 月,公司将四处房产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出售给关联方,但未及时将此 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对相
事项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 关交易按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会及监事会审议,未及时对外 议并补充公告披露;保荐机
披露,亦未及时将此事项告知 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保荐机构; 出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人的资金占用情况请详见“2. 的核查意见》,与该次董事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会决议同时公告;
内容 2、关于督导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解决资金占用的情况
请详见“2. 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内容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同前述“6.关联交易”第 1 点 同前述“6.关联交易”第 1
内容 点内容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1、经营环境及业务发展:2015 1、保荐机构正对公司业务经
年受整体经济下行环境影响,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营情况保持持续关注;
欣泰电气主要目标客户如国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家电网、石油、石化、油田、 2、保荐机构正对公司的财务
6
钢铁、煤炭行业出现明显的业 情况保持持续关注;
绩经营下滑,项目推进暂缓、
3、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董
行业产能过剩等实际情况,造
监高的变化情况。
成对公司产品需求明显下降。
2、财务状况公司报告期内营
业收入 37,231.19 万元,比上
年同期下降 11.15%;费用
7,739.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
比下降 9.03%;营业利润
-928.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
下降 126.11%;净利润 505.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
87.86%;
3、公司原董秘陈玉翀、原财
务总监刘明胜、独立董事宋丽
萍已离职,公司董监高近期变
化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
制人)及其夫人刘桂文和担任公司董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虹(刘桂文
姐夫)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3.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
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明谦、刘芮杉、
是 不适用
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关于辽宁欣泰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4.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5.公司股东王世忱、世欣荣和、润佳华
商、新松机器人、安芙兰基金、国泰集 是 不适用
团和张家港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王建华、孙文 是 不适用
东、刘明胜等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7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7.辽宁欣泰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1、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
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公司 2011-2014 年存在虚构收回
应收账款等重大前期会计差错事
项按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表进行
了追溯调整。
否 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深证调查通字 15069 号)。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
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明
确结论。
8.公司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否 同上
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否 同上
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及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关于丹东欣泰电
是 不适用
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
11.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减持股份的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
1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承诺
1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及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 1、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在 2015 年
易的相关承诺 之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否 资金行为,2015 年初占用余额
6,387.79 万元,该占款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转入;
8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2、控股股东辽宁欣泰从 2015 年
7 月开始通过供应商武汉万宝至
间接占用公司 950 万元,控股股
东已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
前还清;
3、公司 2015 年 8 月将四处房产
出售给关联方,但未及时将此事
项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对相关交易按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议并补充公告披露。
15.关于整体变更或股份转让缴纳个人
是 不适用
所得税的承诺
16.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来不购买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土地的承诺
17.辽宁欣泰关于收购丹东电容器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收到辽宁证监
局 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2 号),
针对上述决定指出的公司缺乏独立性、内控机
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保荐
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收到辽宁证监
局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3 号),
9
针对上述决定指出的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
机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信息披露
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
取了整改措施;
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
调查通字 15069 号),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上述立案调
查尚在进行之中;
4、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将剩余募投资金中的 7,986.14 万
元用于对外投资,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将持
续保持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关注;
5、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于对以
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
告》;保荐机构正持续跟踪、核查欣泰电气以
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问题,但保荐机构尚无法
确认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及时揭示、整改的
相关会计差错及风险;
6、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告终止 2014 年
9 月启动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 2015 年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因若干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对欣泰电气 2015 年
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保
荐机构已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两个事项
进行了相应核查,保荐机构正督促公司尽快收
回大庆欣泰和大庆新恒的应收账款,督促公司
全面整改大额个人借款问题,但保荐机构尚无
法确认其他应收款中大额个人借款的真实用
途及是否存在其他风险;同时,保荐机构正按
照相关规定对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
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待现场检查结束将向
10
交易所提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兰 翔 伍文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