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影视项目基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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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6-04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影视项目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传媒”)拟与上海盛

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律”)、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盛世景”)共同发起设立“嘉兴广厦盛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2、基金总规模 12,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子公司广厦传媒出资 2,000 万元,

占基金份额的 16.53%。

3、风险提示及不确定性:(1)尽管双方已签订合伙协议,同意共同设立基

金,但由于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基金的决策机制、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具体

利润分配安排、投资项目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内容尚未进一

步明确;(2)本次签订协议为合伙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框架性协议,未明确

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的具体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3)基

金面临认缴出资不足,无法足额募集的风险;(4)面临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

风险;(5)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

效益的风险或基金亏损风险。公司将在上述条款进一步明确后签订补充协议,并

在基金募集完毕并完成备案登记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概述

为顺利实现战略转型,积极把握影视文化等产业的发展机遇,增加投资规模,

加快行业并购,公司前期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

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相关

约定,盛世景将在产业并购、资本运作等方面协助公司开展工作,同时双方筹划

首批设立影视项目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临 2016-023)。

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传媒拟与盛世景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嘉兴广厦盛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并签订《嘉兴广厦盛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 12,100 万

元人民币:广厦传媒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比为 16.53%;

上海盛律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比为 0.83%;西藏盛世景作为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占比为 82.64%(该部分出资具体将根据实

际出资人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34.2 万元整

注册地址: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 号 E-038 室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邓维

主要管理人员:邓维、王彬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主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主要负责盛世景在华

东地区的业务。已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元)

总资产 20,691,549.38

总负债 11,078,013.12

净资产 9,613,536.26

营业收入 381,650.02

净利润 764,723.06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海盛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海盛律任职的情况,上海盛律与本公

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二)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达孜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宁新江

主要管理人员:宁新江、邓维、王彬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证劵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咨询和信息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公司简介: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主营股权投资、证劵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咨询和信

息咨询。已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元)

总资产 107,200,288.29

总负债 81,137,115.22

净资产 26,063,173.07

营业收入 21,000,325.23

净利润 15,063,173.07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西藏盛世景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

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在西藏盛世景任职的情况,西藏盛世景

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

公司前期与盛世景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相关约

定,盛世景将在产业并购、资本运作等方面协助公司开展工作,同时双方筹划首

批设立影视项目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传媒拟与盛

世景旗下企业上海盛律、西藏盛世景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影视基金。

2、基金名称

“嘉兴广厦盛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

为准)。

3、基金规模

本基金总规模 12,100 万元人民币。

3、投资人及投资方式、认缴数额和缴付期限

出资额

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万元)

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10

100 货币

限公司 年内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 有限合伙人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10

10,000 货币

管理有限公司(注) 年内

有限合伙人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 10

广厦传媒有限公司 2,000 货币

年内

注:该部分出资具体将根据实际出资人情况作相应调整。

4、资金来源

各投资人出资均来自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合伙协议主要约定

1、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

2、合伙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3、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 10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

比例予以承担。

5、管理模式: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上海盛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企业。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拥有按本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本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

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

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

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投资情况以及合伙企业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

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基金的决策机制、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具体利润分配安排、投资项目和

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内容,双方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约

定,公司将在相关补充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签订合伙协议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影视基金,是公司与盛世景前期签订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后续将以此合伙协议为基础推进影视基金公司设立、

基金募集、项目投资等合作事项。

五、风险提示

(一)尽管双方已签订合伙协议,同意共同设立基金,但由于基金尚未完成

注册登记,基金的决策机制、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具体利润分配安排、投资项目

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内容尚未进一步明确;

(二)本次签订协议为合伙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框架性协议,未明确约

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的具体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基金面临认缴出资不足,无法足额募集的风险;

(四)面临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风险;

(五)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

效益的风险或基金亏损风险。

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在后续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时,充分关注并防范风

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上述条款进一步明确后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募资到

位并完成备案登记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厦传媒及各方签署的《嘉兴广厦盛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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