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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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发出通知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

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

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5,831,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25%。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54,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

1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91,481,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4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49,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49,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6、审议未通过《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11%;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银行机构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1,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8%;反对票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0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1%;反对 4,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亚平、罗增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5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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