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
1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9,865,0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284,528,3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股份数 5,336,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份数 42,569,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7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9%;弃权 65,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499,1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7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169%;弃权 65,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499,1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821,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9%;弃权 38,5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525,7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38,5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7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9%;弃权 65,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499,1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859,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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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9%;弃权 1,0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563,2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1,0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6%。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并支付购买资产
第三期现金对价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7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5,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499,1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对 5,9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弃权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
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7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9%;弃权 65,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499,1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由公
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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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89,7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9%;弃权 65,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499,1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7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9%;弃权 65,1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499,15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65,189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童宏怀先生、陶宝山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三位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李洪涛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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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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