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本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即以 2015 年底股份总额 1,039,516,992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311,855,097.60 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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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底总股本
1,039,516,9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除
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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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5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2 福民发展有限公司
3 08*****901 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6 日至登
记日:2016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本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769-22083320
传真电话:0769-2208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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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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