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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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本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即以 2015 年底股份总额 1,039,516,992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311,855,097.60 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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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底总股本

1,039,516,9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除

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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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5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2 福民发展有限公司

3 08*****901 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6 日至登

记日:2016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本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769-22083320

传真电话:0769-2208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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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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