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
承诺函(修订稿)
为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
于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
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
券监督委员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对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上市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
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