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以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两项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及第二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宁 曹 彬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