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山鼎设计 公告编号:2016-028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歆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B 座成
都榛悦隆堡酒店多功能厅。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
62,4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2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4 名,代表 3,9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 62,4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股东袁
歆、车璐、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5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和曹亚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