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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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7,987,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5,224,5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7.4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762,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8%。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潘继东、梁振东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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