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
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经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及全面讨论分析后,我们就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
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4、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签字:常学群、闫存岩、孙宏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