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6-02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5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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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股份
61,408,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256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6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208,87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2560%。
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10
名,代表股份208,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61,32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0.9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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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74%。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不断
健全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并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内控管理,加快推动
募投项目的实施,努力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为公司快速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32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0.9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74%。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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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1,32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0.9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74%。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公司运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16,252.36万元,营业成本12,407.90万元,
净利润4,266.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266.60万元,业绩实
现了稳步增长。
表决结果:同意61,32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0.9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74%。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增强效益,根据 2016 年的生产经营计划,
结合国家发展策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历史数据,在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对 2016 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
编制了本财务预算报告。预计 2016 年营业收入目标为 18,690.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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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涉及的业绩目标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61,32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0.9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74%。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
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现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
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1,32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0.9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74%。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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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审字(2016)第 1101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共实现税后利润 40,303,929.12 元。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030,392.91 元,2015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273,536.2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 2015 年的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全体股东分享公
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816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
税),合计派送现金 7,344,000.00 元,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1,32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60.9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74%。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符合现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对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1,270,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3%;
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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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02%;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69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其他公司规模和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本次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1,270,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3%;
反对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1%;弃权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302%;反对1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91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邓鹏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律师、邓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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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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