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
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会议地点为:上
海浦东新区花木路 800 号上海帝盛酒店(原上海丽悦酒店)。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1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56,011,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3%,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5,999,5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有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65,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秦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20,648,081.0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487,756.8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48,775.69 元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
145,705,753.35 元。
目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收到中国证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
波鼎亮翊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574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了顺利、快速推进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相关工作,公司 2015 年度暂不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留待以后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含税)。具体的发放办法为按季度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以 2015 年度人均工资和年税后净利润为基数,向公司董事发放 2016 年度固定
薪酬,发放办法为按月发放,具体数额为董事长秦杰 100 万元,董事汪立,董事李建祥
担任子公司总经理,董事袁征担任公司总经理,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不单独领取董
事职务薪酬。以上单位均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55,99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 ;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4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夏凡律师和朱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