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54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出席及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经 6 名与
会董事共同推举,决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文东先生代为主持,记录人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杜晓宁。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0,881,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4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880,65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8,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7,39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6、《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8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7,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7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上海)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