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32 号
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 人,代表
股份 1,596,086,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31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为 27 人,代表股份 1,748,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594,337,465 股,
1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02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1,748,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13,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40%;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1%;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5251%;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6978%;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771%。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13,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40%;反对 8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38%;弃权 51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5251%;反对 8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9.1290%;弃权 51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59%。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13,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40%;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1%;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5251%;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6978%;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77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1%;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6978%;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0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6年4月
24日总股本5,993,286,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1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36%;反对9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弃权42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66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4.5904%;弃权42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6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277%。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6
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
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1,0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670%;弃权 309,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1,0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1.1440%;弃权 309,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741%。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2,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3%;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403,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8788%;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403,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954%。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2,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3%;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403,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8788%;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403,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954%。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23%。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23%。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23%。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5
的 0.0614%;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23%。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23%。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23%。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14%;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97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0258%;弃权 39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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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1,22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66%;弃权 1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1,2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9.9255%;弃权 1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4%;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6.0410%;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77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4%;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6.0410%;弃权 57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77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1%;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6978%;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0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17,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43%;反对 7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94%;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595%;反对 78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1203%;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0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1%;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1819%;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6978%;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0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70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36%;反对 7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01%;弃权 5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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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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