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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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6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银绒

业”)2016年4月28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42、

2016-43)。本公司于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经交易所事后

审查以及公司自查,现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摘要更正补充披露如下:

一、原公告内容:“第二节 公司简介及主要财务指标 第六项 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说明 (年报全文第 7 页)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对 2014 年末留抵税额 209,364,998.55 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导致期初总资产增加

209,364,998.55 元。

现补充更正为:

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对2014年末留抵税额244,128,974.06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导致期初总资产增加

244,128,974.06元。

二、原公告内容:“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 主营业务分析 2 收

入与成本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年报全文第13页)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现补充更正为: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1

√ 是 □ 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比增减

销售量 公斤 851,888.97 947,470.44 -10.09%

纺织行业纱线 生产量 公斤 2,312,513.26 2,067,864.81 11.83%

库存量 公斤 737,925.22 784,289.43 -5.91%

销售量 件 5,947,189 4,981,139.85 19.39%

纺织行业服饰及

生产量 件 5,830,115 4,960,243.3 17.54%

制品

库存量 件 618,415 735,489 -15.92%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原公告内容:“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 主营业务分析 2 收

入与成本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年报全文第14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273,989,765.93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40.30%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 A 629,851,078.49 19.81%

2 客户 B 205,128,204.78 6.45%

3 客户 C 171,409,390.07 5.39%

4 客户 D 139,029,941.79 4.37%

5 客户 E 128,571,150.80 4.04%

合计 -- 1,273,989,765.93 40.06%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491,143,616.43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32.73%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 A 131,005,863.39 8.73%

2 供应商 B 109,180,784.96 7.28%

3 供应商 C 101,490,459.00 6.76%

4 供应商 D 74,852,057.58 4.99%

5 供应商 E 74,614,451.50 4.97%

合计 -- 491,143,616.43 32.73%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现补充更正为: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2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495,054,942.35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47.02%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UNIQLO CO.LTD TOKYO OFFICE(优衣库) 629,851,078.49 19.81%

2 H&M Henes & Mauritz Logistics AB 349,636,327.22 11.00%

3 宁夏至合置业有限公司 205,128,204.78 6.45%

4 灵武市俊峰绒业有限责任公司 171,409,390.07 5.39%

5 吴忠市忠兴绒业有限公司 139,029,941.79 4.37%

合计 -- 1,495,054,942.35 47.02%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491,143,616.43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32.73%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宁夏建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131,005,863.39 8.73%

2 灵武市俊峰绒业有限责任公司 109,180,784.96 7.28%

3 艾尔肯 101,490,459.00 6.76%

4 吴忠市忠兴绒业有限公司 74,852,057.58 4.99%

5 宁夏昱辉绒业有限公司 74,614,451.50 4.97%

合计 -- 491,143,616.43 32.73%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原公告内容:“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

体” (年报全文第25页)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现补充更正为: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将恒天丝路基金列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合并的具体过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恒

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的议案》,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与恒天金石共同发起设立恒天丝路基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天丝路基金已募集资

金 15 亿元,其中:恒天金石作为普通级合伙人认购 5 亿元,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作为中间级合伙人认购 5 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 5 亿元。根据《合伙协议》

约定,恒天丝路基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一家从事羊绒原材料采购、加

3

工和贸易的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并向贸易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贸易公司进行原材

料收购、加工以及贸易活动。贸易公司全权委托公司的子公司中银原料公司经营。恒天丝路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顺序为:首先,应用于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应付未付的管理费以及代

垫的合伙企业费用;其次,向优先级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的年化收益,之

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以及预期年化收益,之后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剩余的超额收益向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

配。如恒天丝路基金解散时,基金可分配资金不足以使除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外的其他合伙人

实际获得的收益达到其全部投资本金加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需

向该等其他合伙人支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款。

根据恒天丝路基金《合伙协议》,恒天丝路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全权委托给公司的子

公司中银原料公司管理的贸易公司,故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收益的取得具有控制能力,通过

参与恒天丝路基金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恒天丝路基金的权力影响其回

报金额;而且公司对其他合伙人的本金及收益负有保证责任。因此,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拥

有实质性权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规

定,应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的合并采用分级合并方式,首先由恒天丝路基金将其全资子公司恒

天贸易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然后将恒天丝路基金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

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恒天丝路基金本部及其子公司恒天贸易公司与公司及其其

他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全部予以抵消。

在编制恒天丝路基金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财

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

的规定,将恒天丝路基金普通合伙人和中间级合伙人的投资本金确认为金融负债,按照《合

伙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化收益率计算其他合伙人的应计收益,确认为财务费用,恒天丝路基

金合并财务报表期末累计亏损额,即公司承担的对其他合伙人的差额补足义务,在公司的母

公司财务报表确认为预计负债,在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母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予以抵消。

(2)恒天丝路基金属于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其应用指南对结构化主体的定

义为,“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

的主体。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

与行政性管理事务相关。”

所以恒天丝路基金符合上述结构化主体定义,是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公司参与设立

恒天丝路基金的目的,是为缓解公司在原料储备中的大量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原料需求,

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投入资本金 5 亿元,恒天丝路基金清算

时,在支付普通合伙人管理费、其他合伙人的本金及预计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后如有剩余,

公司可以获得投资本金及按年化收益率 15%计算的收益,若仍有剩余,公司可以获提剩余收

益的 40%。公司处于恒天丝路基金分配的末级,在其他合伙人未能获取投资本金加按约定年

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之前,公司无法得到分配,投入的本金面临风险较大。公司对其他合伙

人的投入本金及约定收益承担差额补足的保证义务,在基金清算时,若其他合伙人未能获得

《合伙协议》中约定收益,公司有义务予以补足。

五、原公告内容:“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七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需

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年报全文第30页)

4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补充更正为: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负债项目-应交

税费以负数列报,抵减了负债总额,为了能更合理的反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状况,公司在编

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将此项重分类至资产项目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

244,128,974.06元,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公司将年初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进

项税额-244,128,974.06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报,同时调增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

244,128,974.06元,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仅为财务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不涉及会计业务处理。

2、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资产合计 12,709,186,448.48 244,128,974.06 12,953,315,422.54

其中:其他流动资产 2,279,388.38 244,128,974.06 246,408,362.44

负债合计 8,476,093,204.76 244,128,974.06 8,720,222,178.82

其中:应交税费 -220,811,348.97 244,128,974.06 23,317,625.09

六、原公告内容:“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 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关联交易” (年报全文第31页)增加索引如下:

附注:详细内容请查阅本章节“ 5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

七、原公告内容:“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5 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年报全文第33页)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1、经本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控股

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

“服务合作协议”,预计每年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费用不超过600万

元。2015年度实际发生此项关联交易609.3万元。

2、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宁夏

5

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基金份额,且已于2015年9月22日实际出资

到位。截止2015年底,产业基金实际资金到位15亿元人民币。

3、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实现

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目标,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在盘活公司库存、调

整库存结构和规模的同时,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并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

为公司深耕羊绒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

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经公司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将10亿元无毛绒库存销售给恒天贸易。同时,对

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发生的无毛绒采购等与日常生

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无

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截止年报披露日,此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17 亿元。

现补充更正为: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1、经本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控股

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

“服务合作协议”,预计每年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费用不超过600

万元。2015年度实际发生此项关联交易609.3万元。

2、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宁夏恒

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恒天丝路基金首期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公

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基金份额,且已于2015年9月22日实际出资

到位。截止2015年底,恒天丝路基金实际资金到位15亿元人民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恒天丝路基金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1,491,892,247.90元,负债

总额为1,019,779,617.86元,所有者权益为472,112,630.04元。在编制恒天丝路基金财务报

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文件规定,将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中间级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年化收益率计算的应计

收益(确认为融资利息支出计入了本期财务费用)作为负债列示,所有者权益列示为中银绒

业出资款5亿元以及恒天丝路基金累计亏损27,887,369.96元,恒天丝路基金累计亏损额,即

为本公司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确认为预计负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应付其他两方合伙人的金额分别为: 单位:万元

合伙人 投资本金 应付收益 管理费 合计

中间级-恒天财富 50,000.00 1,424.66 - 51,424.66

普通-恒天金石 50,000.00 2,363.01 216.44 52,579.45

合计 100,000.00 3,787.67 216.44 104,004.11

3、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实现

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目标,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在盘活公司库存、调

整库存结构和规模的同时,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并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

为公司深耕羊绒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

6

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经公司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将10亿元无毛绒库存销售给恒天贸易。同时,对

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发生的无毛绒采购等与日常生

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无

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截止年报披露日,此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17 亿元。

公司在参与设立恒天丝路基金时,秉承审慎原则将与其发生的所有业务比照关联交易的

决策流程进行了审议及披露。根据恒天丝路基金《合伙协议》,恒天丝路基金的收益主要来

源于全权委托给公司的子公司中银原料公司管理的贸易公司,故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收益的

取得具有控制能力,通过参与恒天丝路基金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恒天

丝路基金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而且公司对其他合伙人的本金及收益负有保证责任。因此,

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拥有实质性权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

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规定,故公司在编制2015年年度报告时,应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因恒天贸易已合并进入恒天丝路基金,本公司将恒天丝路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与恒天贸易的上述交易严格划分已不再属于关联交易。

八、原公告内容:“第十节 财务报告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1)追溯重述法 ” (年报全文第167页)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表项目名称

年末留抵税额重分类至其

报表项目重分类 应交税费 209,364,998.55

他流动资产

年末留抵税额重分类至其

报表项目重分类 其他流动资产 209,364,998.55

他流动资产

现补充更正为: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表项目名称

年末留抵税额重分类至其

报表项目重分类 应交税费 244,128,974.06

他流动资产

年末留抵税额重分类至其

报表项目重分类 其他流动资产 244,128,974.06

他流动资产

除上述更正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相关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的《2016-42 中银绒业 2015 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6-43 中银绒业

2015 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

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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