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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XYZH/2016YCA1024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
绒业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6年4月26日出具了XYZH/2016YCA10228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差
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中银绒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中银绒业前期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规定发表意见。除了对中银绒业公司实施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
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中银绒业公司2015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
201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一、 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中银绒业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负债
项目-应交税费以负数列报,抵减了负债总额,为了能更合理的反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状
况,中银绒业公司在编制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将此项重分类至资产项目列报,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 2014 年财务报表
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前期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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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银绒业公司财务报表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余额为 244,128,974.06 元,在编制 2015 年财务报表时,中银绒业公司将年初应
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44,128,974.06 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
报,同时调增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 244,128,974.06 元,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仅为财务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不涉及会计业务处理。
三、 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银绒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 2014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
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资产合计 12,709,186,448.48 244,128,974.06 12,953,315,422.54
其中:其他流动资产 2,279,388.38 244,128,974.06 246,408,362.44
负债合计 8,476,093,204.76 244,128,974.06 8,720,222,178.82
其中:应交税费 -220,811,348.97 244,128,974.06 23,317,625.09
我们认为,中银绒业公司的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银绒业公司为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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