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
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能够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
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君 益智 林志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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