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
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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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 0 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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