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16-068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13: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6号楼3层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6日以公告方式发出,2016年5月9日
发出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永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665,8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38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824,0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1.2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841,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5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1,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5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投资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永耀先生、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10,08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0%;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修正
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永耀先生、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10,10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4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4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闫长乐先生、徐筱筠女士、刘及欧女士分别向
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保护
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已
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