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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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证券代码:000823 公告编号:2016-01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

15:00至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统广董事长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1-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64,094,4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4人、代表股份

162,83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7人、代表股份1,261,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2,86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1%;反对1,230,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9%;

-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0324%;反对1,230,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9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的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2,842,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73%;反对1,251,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4-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4725%;反对1,251,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6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2,87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57%;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25%;反对1,22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飏、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

-5-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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