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号:2016-45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特
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3:00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周二)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
月16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34),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8,687,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245%。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8,687,82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9.62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2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3
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28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65,7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1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5.4755股,合计转增股本109,510,327.00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股利金额和
转增股本数量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19,020,653股。若自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则上述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020,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4
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5,7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公司总股本219,020,65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109,510,327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328,530,98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6年度
财务审计费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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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68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曾波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天银机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其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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