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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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阳

光新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不

超过8.5%/年。

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绿野”)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YANG GUANG CO., LTD.

成立日期:1996年6月7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军

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路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1

注册资本:柒亿肆仟玖佰玖拾壹万叁仟叁佰零玖人民币元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装修装饰工程;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

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商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3、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25,232万元、总负债612,135万元(其

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40,0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1,606万元),净资产413,098

元。营业收入64,760万元、利润总额21,772万元、净利润6,83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8,848万元、总负债608,420万元(其

中包括银行贷款233,888总额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7,271万元),净资产410,428

万元。营业收入11,942万元、利润总额-115万元、净利润-2,670万元(未经审计)。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2

1、抵押人概况

(一)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6日

住所:西青区杨柳青镇一经路立交桥北(杨柳青高尔夫球场内)

法定代表人:沈葵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天津绿野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德然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金阳

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剩余3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天津绿野总资产213,010万元、总负债239,180万元(其

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30,2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9,18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

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26,170万元。营业

收入5,449万元、利润总额-947万元、净利润-947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天津绿野总资产208,753万元、总负债235,066万元(其

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5,5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5,066万元),净资产-26,313

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65万元、利润总额-142万元、净利润-142

万元。

3、抵押物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单位:㎡) 权属情况

是否 是否

存在 存在 账面价 评估价

抵押 重大 查

序 建设用 是否存在抵 值(单 值(单

物名 类别 坐落位置 规划建筑 争 封、

号 地使用 押、质押等第 位:万 位:万

称 面积 议、 冻结

权面积 三人权利 元)) 元))

诉讼 等司

或仲 法措

裁 施

天津市西 抵押担保,抵

杨柳

商服 青区杨柳 押权人为昆仑

1 青B地 199997.6 109074.72 无 无 17476.2 72277

用地 青镇津同 信托有限责任

公路北侧 公司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3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

同规定应向金融机构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

(1)债务人到期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

(2)债务人按期支付利息的义务 ;

(3)债务人应支付由贷款产生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费用的义务。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

亿元),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高于或低于该数额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上述主

债权金额仅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时使用,主债权最终金额应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

运营及持续发展。融资成本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标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不良影响。

2、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商业项目租金收入稳定,具备相应的债务

偿还能力,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天津绿野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

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3、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

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89,3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7.2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 0 万元。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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