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9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 369 号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旭日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56,139,98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8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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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9,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1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1.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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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39,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吴正绵
3、结论性意见: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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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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