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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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17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

15:00-2016年5月1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Wang Yingp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5人,代表股份206,558,9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7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206,542,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7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3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6,542,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3%;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6,542,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3%;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6,542,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3%;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6,542,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3%;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6,542,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250%;弃权 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6,542,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23%;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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